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度教学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文件精神,推进我校全学分制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4年度教学建设立项工作。
一、立项宗旨
本次教学建设立项工作旨在鼓励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全面、系统、深入地进行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改革与探索,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原则
本次教学建设立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扶需、扶特、扶强”为原则。各部门应理清专业、课程、教材、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在逻辑联系,注重知识点的前后承接关系,开展系列化的建设。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实施校企共建,实现校企、部门之间的资源优化配置、多方共赢。
三、项目指南
学校将重点支持以专业为主线的系列化项目建设,涵盖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教材建设、教育科学研究等项目。
(一) 课程建设
1.全学分制下,2014级培养计划内学科平台课程建设,鼓励各开课学院协同申报
2.新获批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中规定的核心课程
3. MOOC课程建设,包括精品视频公开课和共享课程建设。精品视频公开课重点建设影响力大、受众面广的通识类公共选修课(建设要求见附件1)。共享课程主要是面向上海市各高校学生开设的跨校共享通识课(建设要求见附件2)
4.创新创业教育类特色课程建设,包括面向各层类学生开设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公共选修课或必修课,例如《创造学》、《创新思维》、《创新技法与技术创新》、《创业学》、《创业管理》等。课程应采取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兴趣、思辨力和创新意识
5.全英语课程建设与改革,申请此类项目的教师必须有至少一年的国外学习或访学经历
6.基础课、核心课、特色课系列化建设
(二) 实践教学建设
1. 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践课程建设,要求:①对于独立设课的实践课程,强调课程内容的总体优化设计;②对于少课时的课程内专业实验,建议加强整合、建设综合性的专业实验课程
2.在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上有突出特色的实践课程建设与改革,强调学生能力培养、采取开放性教学模式(包括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考核方式等的全方位开放),并能持续开课教学
3.采取CDIO模式的课程设计、专业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与改革,要求以源于企业的项目为导向,以培养综合能力为目标,以产学合作为依托,培养学生在企业和社会环境下对产品或系统进行构思、设计、实施、运作的能力
4.校企共同推动、产学密切合作的校内外集中实践环节建设
5.创新实践类选修课程建设,指2014年面向全校学生开课的实践类公共选修课程,要求在开拓学生科学视野或培养创新实践能力方面有突出特色,且能持续发展、学生受益面广
(三) 教材建设
1.核心课程教材、特色教材建设,重点支持新设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教材建设
2. 基础教学平台教材建设
(四) 教育科学研究
1.全学分制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2.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有效机制研究与实践
3.基于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构建
4.以CDIO为导向的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研究与实践
5.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研究与实践
6.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为引领的工程教育改革探索与实践
(五) 其他
1.其他有助于我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项目
本指南所列内容仅为研究方向,项目申请人可根据需要确定项目名称。
四、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需以专业建设为主线打包申报,总项目仅限专业建设项目。
2.申报的教学建设项目需结合实际教学及《普通高校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内指定的核心课程。
3.涉及实践教学环节内容的项目,申报时需考虑建设内容同实际教学的结合,结题前提交的教学文件将由教务处备案,作为日常实践教学环节检查的依据。
4.与近3年内立项项目内容大同小异的,不应再次申报。
5.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必需为本校教师,且无在建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总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精品视频公开课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五、立项程序
1.项目申请人根据指南设计研究题目,填写相应的项目申报表(可至“学校主页/教学通知”处下载)。
2.各部门对本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确认该项目符合本部门发展规划与教学改革的总体方案,具备实施条件,并签署推荐意见。
3.教务处根据立项原则、范围及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在审阅材料的基础上,组织项目答辩。最后由专家组进行评议,确定建议立项项目清单。
5.专家组确定的建议立项项目清单,经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下达项目合同书,规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及经费分阶段使用计划等内容。
六、资料报送要求
请各部门将申报表收齐,填好《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4年度教学建设项目部门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由教学院长签字后,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报送教务处(教学楼A106室),联系电话:67874101 联系人:王静
附件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基本要求
附件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共享课程建设基本要求
附件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4年度教学建设项目部门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4:通知及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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