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奋发学习,自立自强,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自强奖学金评定办法》(沪工程学[2016]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连续学习满一学期以上并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自强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同时实行公示制度,保障学生对评定过程和结果的知情权。
第四条 自强奖学金的经费从学校学生帮困基金中列支。
第二章 奖学金设置
第五条 参评自强奖学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修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应修学分;
3.参评学期未有不及格、补考科目(包括公共选修课),各科成绩均达到C+及以上;
4.参评学期无旷课、迟到、早退行为,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
5.参评学期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治安警告以上处罚。
第六条 学生成绩参照《纺织纺织服装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自强奖学金设甲、乙两个等级,甲等奖为1200元/学年(600元/学期),乙等奖为600元/学年(300元/学期)。
第八条 学院参照参评学期各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确定各年级可参评学生名额,其中甲、乙两等各占50%。
第九条 符合以上要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绩点由高到底排序,评选甲等和乙等。在学生平均绩点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生入学以来的平均绩点,入学以来的平均绩点高,则排名列前。
第十条 自强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自强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自强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凡符合条件者,须于每学期第一周起登陆师生综合服务信息门户(http://my.sues.edu.cn/)在线提出申请;
2.学生工作办公室初评:学生事务辅导员根据综合成绩和名额分配开展初审工作,确定拟获奖名单。参评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取途径和计算时间截点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确定,需向学生公开;
3.拟获奖名单公示: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拟获奖名单张贴在教学楼D113外的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发现拟获奖者有违纪、获奖情况与事实不符、舞弊等问题,均可提出异议,如学生有异议,经复核,凡因评定有误造成遗漏的以及评错未得奖的均应予以纠正,逾期不予处理;
4.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期结束后,将拟获奖名单提交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5.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将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的拟获奖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6.公示、审定无异议后,由事务老师通过师生综合服务门户(http://my.sues.edu.cn/)在线提交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凡有严重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处分的,从受处分之日起1年之内,取消其参评自强奖学金资格;如已领取自强奖学金的,追回当年所获奖学金和证书。
第十三条 在公示期间,如发现拟获奖者有违纪问题或获奖条件与事实不符的,或评奖中有舞弊现象的,均可提出异议或举报。经复核,凡因评定有误造成遗漏的以及错评未得奖的均应予以纠正。对评定中弄虚作假者,予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系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纺织服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纺织服装学院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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